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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徵地費存近親帳戶 視同贈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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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0.12.28 02:52 am


南化陳先生來電詢問:領取徵收補償費轉存近親帳戶,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常有民眾將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帳戶,這種行為已涉及贈與,如果在同一年度內贈與總額已經超過220萬元,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自行向稅局申報贈與稅,否則一旦被查獲,不但要補繳稅款,還要被處一倍罰鍰。

【2010/12/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