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搜尋
 

接受代算稅額 下月底前回覆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符合政府代算所得稅服務家庭,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繳稅案件僅有繳稅取款委託書,以及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都須從5月1日起進行書面或網路回復手續,確認接受政府代算所得稅結果,否則視同放棄,納稅人須自行填寫申報書,重新辦理申報。

財政部指出,國稅局已寄發全台總計276萬戶稅額試算通知書,其中繳稅與退稅案件各約有110萬戶,免繳免退案件則將近60萬戶。財政部強調,儘管繳、退稅情形不同,但納稅人回復確認是否接受稅額試算結果的截止日期,都是5月31日。

納稅接獲試算稅額通知書、繳稅案件的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或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確認申報書後,應先詳細核對各項內容,核對無誤者,5月31日前可透過財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以國稅局檢附的書面回復表進行確認。

選擇網路回復接受稅額試算結果的納稅人,可以選擇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共七碼),自然人憑證及金融憑證等三種認證方式,登入系統進行確認。書面回復者,財政部建議最好以掛號方式,寄回給戶籍地國稅局,或直接就近交由國稅局代收。

稅額試算書呈現不同的報繳稅結果,有不同的回復規定。財政部以繳稅案件為例指出,納稅人選擇以現金、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者,免再以書面或網路進行回復確認;但如以國稅局所附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者,則要繼續以線上登錄或書面回復帳號,才算完成整個報稅流程。

財部強調,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一定要透過線上登錄或書面回復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為鼓勵多使用網路,退稅案件以網路回復者,可提前在7月底收到退稅;以書面回復退稅方式者,必須在5月10日前完成回復手續,才可比照網路回復案件,在7月底前領回退稅,否則即要等到10月才能退稅。  

 【2011/04/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