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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提前報廢 未折減額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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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陳小姐問:工廠內機器設備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壞,無法維修,但機器未達規定耐用年限,需提前廢棄,其損失如何列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機器設備因損壞程度嚴重,已無維修之價值,而該機器設備尚未達規定的耐用年限需提前廢棄,公司則需提出確實證明文據,核實認定報廢損失,若無證明文件者,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者外,其餘營利事業應於事前報請國稅局核備,並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報廢損失,但有廢料售價之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

【2011/05/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