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延期繳納方案昨天定案。財政部說,符合條件的民眾和公司,可以在法定繳納稅款期間提出申請,最多延後三個月,不能晚過十二月卅一日。
除了五月報繳的所得稅、九月的營所稅可以緩繳、連二月要寄發的補稅單,也可申請延後繳稅。
個人方面,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的配偶,若去年九月一日到今年十二月卅一日期間失業或近貧,申請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領取內政部核發的工作所得補助金、關懷救助金,符合其中一項,就可申請延後繳稅。
公司則以營業收入淨額為計算基礎,期間為九十七年九至十二月或九十八年一至四月,若營收和前一年度同期相比衰退超過三成,也可申請延後繳稅。賦稅署官員說,初步統計,全台有三分之一的公司達到申請門檻,約有廿萬家。
賦稅署副署長鄭義和說,在延後繳稅作業原則發布後,所有的綜所稅、營所稅補稅案件全都適用。也就是說,將於二月寄發的九十六年度綜所稅補稅單,民眾也可申請延繳。
但官員提醒民眾,申請延後繳稅的個人或公司,都必須在法定繳稅期間,以「書面」向戶籍或公司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而繳稅期限則是申請日的次日起算,最長期限三個月,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
舉例來說,今年五月報繳個人綜所稅時,符合資格的民眾須在五月一日到六月一日申報期間,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請延繳,若五月十日報稅,延繳期限為八月十日,拖到八月十三日才繳,要多繳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