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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採網路申報 符三條件免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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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謝小姐問:營利事業採網路申報得免送申報書及附件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及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99年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1)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2)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附註九所列書表及相關文件。(3)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

營利事業未符合免送申報書及附件申報案件,應於6月30日前寄交相關申報資料至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方能完成整個申報程序。

【2011/06/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