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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連動債賠償 不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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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連動債賠償 不須課稅
 

金管會發布「連動債九大優先調解條件」,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近日接獲陳情,銀行逼高齡投資人簽署撤回申訴書,並同意銀行賠償金為所得需報稅;財政部回應,投資人收回本金及損害賠償不課稅,年後針對個案處理討論。

黃偉哲日前陪同連動債受害者召開記者會,他指出,有些銀行受到「連動債九大優先調解條件」緊迫壓力,發生強逼高齡投資人儘速簽署撤回申訴書,銀行補償金額還未給付,要求投資人先簽署「其他所得」的收入名義同意書,做為扣(免)繳憑單報稅之用,未償先課稅不合理。

他認為,銀行未與受害者談好賠償就要求撤案,賠償金明明是本金,為什麼要逼投資人簽同意為所得並扣稅,已超出銀行職責範圍,要求金管會對連動債和解書應有標準規範。

台新銀行連動債自救會的鄭美瑄說,該自救會有8,000餘件個案屬高齡投資者,在理專說服下投下全數退休金,但因年齡不符,以兒女名義蓋章購買。黃偉哲近來接到陳情案,指出有些人遭第一商銀誘簽撤回申訴書等文件。

第一商銀理財事務處副處長林華山回應,同意書是屬於內部協議,還要與客戶達成共識才會報請總行處理,不簽署不等於不理賠,屬於不對等的關係。

財政部賦稅署第一組組長李雅晶表示,先前已與銀行公會達成共識,春節後針對申訴案討論,目前已底定兩項原則,收回本金無課稅問題,損害賠償也不課稅。金管會銀行局科長王允中也說,將與銀行公會繼續就此問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