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大批補稅案件農曆年節後登場,全台共有46萬個家庭,需補繳總計66億元所得稅。財政部針對失業或經濟頓陷困境的家庭,提供延期繳稅三個月措施,46萬個被補稅家庭若符合條件,將可優先適用。
96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案件,國稅局將在近日發出補稅單,繳納期限自2月11日起到2月20日止。財政部表示,收到補稅單的家庭,如有需要延期繳稅應在2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無延後繳稅的待遇。
財政部在農曆年前確立實施所得稅延期繳稅措施,包括2月大批開徵補稅案、5月的97年所得稅申報、9月企業暫繳申報,與全年補稅案,不論繳稅金額多寡,失業族、業績下滑三成以上企業,均可申請最長延後三個月繳稅的優惠。
國稅局已著手設計延期繳稅申請書,需要延後繳稅的納稅人,可以採取親自遞交、郵寄或網路等方式,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稅。
財政部規定,綜所稅納稅人本人或與其合併申報的配偶,在97年9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期間,曾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或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者,均可提出申請。
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97年12月底前請領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者,全台共有6.7萬人,接受內政部近貧專案補貼的家庭則有22萬戶。
財政部強調,2月11日起繳納的96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案件,被補稅人若符合延期繳稅申請資格,可在接到補稅通知後,向轄區國稅局提出申請,並自行填寫所需延繳的月數,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原則上申請延期繳稅者,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均有資料可提供給稅捐機關,申請人不必自行提示證明,只需填寫申請書即可。但因相關資料目前只到97年12月,屬於98年1、2月才發生經濟困境者,財政部建議最好還是自行提示證明。
財政部也提醒有意申請延期繳稅的納稅人,必須自行審酌個人資格,若國稅局接到申請後,發現申請人不符延期繳稅條件,仍將對申請人(或被補稅人)加徵滯納罰金。
96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補稅案件總計46萬件,較前一年度減少1萬餘件,總補稅額達66億元,平均被補稅家庭每戶要補繳1.4萬元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