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家公司未向國稅局報備即自行變更設備安裝地,而且安裝地點未經核准工廠登記、土地地目為旱地及農地等,南區國稅局取消這些公司的投資抵減資格,依法追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且加計利息。
南區國稅局最近清查複勘投資抵減設備,南區國稅局強調,設備安裝地點如有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土地使用規定者,將會喪失投資抵減的資格。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0條,公司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安裝地點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另外,設備安裝地點如變動,公司應即向稅捐機關申請備查。國稅局進一步強調,若安裝地點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就有悖於促進產業升級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