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民眾若去(97)年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今年5月併入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新台幣與人民幣折算率為4.5375比1。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民眾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的所得一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依據中央銀行公布台灣與16個主要貿易對手通貨對美元的匯率月資料,人民幣的各月匯率,按簡單平均法計算出新台幣兌美元年平均匯率為31.5342,人民幣兌美元年平均匯率為6.9497,依此訂出1塊錢人民幣折算4.5375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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