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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及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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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依申報方式及時間分三批次辦理,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線上回復稅額試算服務及100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暨紙本回復稅額試算服務之退稅案件,並於交查後為退稅者,列第1批退稅,已於100年7月29日完成退稅作業。另100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紙本回復稅額試算服務之退稅案件暨100年5月11日以後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紙本回復稅額試算服務之退稅案件,並於交查後為退稅者,及申報自繳案件於交查後屬退稅案件者,將分別於100年10月底及101年1月底辦理退稅。
該局說明,目前綜合所得稅僅有二種退稅方式:
一、轉帳退稅:納稅義務人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退稅,即屬利用本人、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撥入該指定之帳戶,並郵寄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但逾期申報及非以個人名義開立存款帳號者,不得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
二、憑單退稅:未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國稅局會開立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郵寄予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可於兌領有效期限內,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到金融機構或郵局之自動提款機操作退稅,如對退稅金額有疑義,可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