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訂價協議(APA)是用來處理跨國公司移轉訂價行為的制度,目的在降低跨國公司獲利的不確定性,並減少徵納雙方查核移轉訂價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大陸在移轉訂價法規中規定,關聯交易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簽署,一經核可後,未來三至五年可採穩定的利潤率申報企業所得稅。
【2009/02/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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