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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申請APA 當心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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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申請APA 當心套牢

大陸稅務專家指出,因過去幾年大陸經濟繁榮,許多企業以較高的利潤率和大陸稅局簽下三到五年的「預先訂價協議」(APA),結果現在遇到不景氣還是得維持高獲利,因此若不能確定未來幾年的獲利情形,申請APA不見得比較有利。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13日舉辦「中國移轉訂價最新規範及調查實務研討會」,吸引逾200家台商參加。KPMG中國全球移轉訂價服務亞太區主管曾士庭指出,台商申請APA要非常謹慎,除非對公司往後幾年營運狀況非常確定,否則申請後反而可能被「套牢」。

他指出,前幾年經濟情況好的時候,有不少外資都向大陸稅局申請APA,當時談定的利潤率現在根本不可能達到,但因這是企業同意簽下的利潤率,現在吃虧也只能自己認賠。

曾士庭發現,因為台灣和大陸沒有簽署稅收協定,無法簽訂雙邊APA,台商擔心面臨雙重課稅問題,以往會選擇先和台灣國稅局簽訂APA,只在大陸加工廠留下最低要求的利潤率,剩餘的利潤都留在功能和風險比較高的台灣總部。

但事實上,如果大陸加工廠負責的功能有限,未來的獲利狀況不容易有變化,他建議,台商應該先和大陸談APA,因為不用擔心現在談的利潤率會太高,也可省去每年都準備移轉訂價同期資料的麻煩。

KPMG上海全球移轉訂價服務高級經理陳亞文提醒,企業即使通過APA申請,也要次年才能適用,所以申請遞交的當年度,還是有可能因移轉訂價被稅局調查,而且還可以往前查十年,尤其過去只要有企業來申請APA,反而「打草驚蛇」會引起大陸稅局查核。

不過,陳亞文指出,現在企業可以採用匿名的方式和稅局洽談,而且現在經濟景氣不好,大陸稅局反而覺得與企業訂定APA是控制移轉訂價風險的好方法,至少可以在往後三到五年內維持固定的利潤率。

陳亞文建議,如果公司已經被大陸稅局調查移轉訂價,或是認為以前年度的移轉訂價不符常規,早晚都有可能被調查,都可以試著申請APA。但曾士庭則指出,通常要等到大陸稅局完成移轉訂價查核後,才會讓受調查企業申請APA,台商應自行評估,若大陸稅局最後核定調整的利潤率太高,趁機定下APA也不見得有利。

【2009/02/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