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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產製之飲料品自101年5月1日起得以財政部關稅局訂定之「進出口貨物送往外界化驗鑑定權威機構清表」之「食品加工類」化驗鑑定機構檢驗報告做為申請免徵貨物稅之成分檢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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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廠商產製之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免稅。又國內產製之飲料品自101年5月1日起得以財政部關稅局訂定之「進出口貨物送往外界化驗鑑定權威機構清表」之「食品加工類」化驗鑑定機構檢驗報告做為申請免徵貨物稅之成分檢驗文件。
中區國稅局說明,有關飲料品成分檢驗,原依規定產製廠商應檢附自行抽樣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報告或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報告書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因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101年5月1日起停止受託水果及蔬菜汁飲料等食品品質檢驗,財政部另增列准以財政部關稅局核備之「進出口貨物送往外界化驗鑑定權威機構清表」之「食品加工類」化驗鑑定機構檢驗報告做為申請免徵貨物稅之成分檢驗文件。前揭經核備之「進出口貨物送往外界化驗鑑定權威機構清表」之「食品加工類」化驗鑑定機構,已公開放置本局網站(網址:www.ntact.gov.tw)貨物稅專區-重點新聞供民眾查詢閱覽。
該局特別呼籲,廠商申請經核准產製符合國家標準之免稅飲料,倘嗣後經自行檢視品質未符合國家標準或屬應稅飲料品時,應自動向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完稅出廠,以免被查獲受罰,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陳芳質,電話:04-23051111轉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