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纜業者出租頻寬,遭國稅局連補五年稅捐,總計三家外商海纜業者遭連補帶罰要繳近億元營業稅。財政部昨(23)日表示,財政部從未解釋國際海纜業者出租頻寬可以適用零稅率,業者自始即誤解法令。
財政部賦稅署曾經在92年7月21日以台財稅第0920452432號函,明確規定外國電信業者取得我國電信業者給付的各種海纜電路租金,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應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說,雖然財政部並未同時就營業稅部分做出規定,但國際海纜業者取得國內業者給付的電路租金既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勞務使用地也在台灣,依據營業稅法其營業稅率即為5%,並非零稅率,業者未曾要求財政部解釋相關法令,即自行按零稅率報稅,不代表財政部自始即准其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