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與檢方合作,成功破獲歷來最大宗的虛設行號集團,虛開發票金額高達382.6億元,補稅加罰約229億元。中區國稅局呼籲,取得不實發票的4,259家公司行號被偵辦時應儘速採認罪協商,以降低被裁罰的金額。
中區國稅局長趙榮芳昨(2)日表示,該集團所虛設行號多達216家,銷售站遍及北、中、南,在93年至96年6月間虛開3.6萬張不實發票,全台各地共有4,259家公司行號取得不實發票,遍及砂石、傳播、廣告、成衣、營造、製造等各行各業。
截至目前為止,包括經營地下錢莊的主嫌、虛設行號集團成員、販賣發票的虛設行號、協助取得假發票的記帳業者等16人,已由檢察官起訴,分別求處12年不等刑期。
以往公司若取得非交易對象的不實發票,只要能舉出有進貨事實,多半都能全身而退,但這次檢方掌握詳細記載該集團運作流程的隨身碟資料做為證物,連開出不實發票的銷售流向都一清二楚,因此取得不實發票的4,259家下游公司,多半都只能坦承不諱。
趙榮芳表示,若公司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的發票作為進項憑證,逃漏營業稅或冒充外銷退稅,按照稅法規定,有進貨事實者處兩倍罰款,無進貨事實者罰三倍。中區國稅局粗估,此案涉及逃漏的營業稅額19億元,若有進貨者加處兩倍罰鍰38億元;加上逃漏的營所稅額95億元,也可加處0.8倍罰鍰76億元,補稅加罰的總金額將達229億餘元。
據瞭解,彰化地檢署已陸續傳喚取得不實發票的公司行號前往國稅局說明,若公司坦承取得不實發票逃漏營業稅,便轉交國稅局加以補稅。檢方2日起,陸續展開各區國稅局轄內涉案公司的偵訊作業。
趙榮芳呼籲,涉案公司應以「認罪協商」的模式配合偵訊,若有以不實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或是列報成本費用逃漏營所稅的情形,應儘速至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繳所漏稅款及罰款,才能爭取檢察官從輕處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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