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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課稅10% 政院今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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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課稅10% 政院今拍板
  • 2009-03-05
  • 工商時報
  •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攸關企業的保留盈餘課稅10%,決定繼續保留該規定,營所稅起徵點由5萬調高為12萬元,全案若立法通過,自民國99年1月1日實施。

     另有關促產落日保留研發、人培、物流及營運總部等4項功能性獎勵決定在產業創新條例中立法,不併案列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但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中,明定由25%降為20%。

     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除調降營所稅率為20%及起徵點調高為12萬元外,綜所稅率就現行6%、13%、21%等3個級距再各調降1個百分點,預計申報戶380萬用戶受惠,佔申報戶約73%。稅收損失約170億元。

     未分配盈餘加徵10%仍然維持不取消,賦改會召集人邱正雄在2月底已與工商團體喝春酒溝通,工商團體與政院已有高度共識。

     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有三大塊,一是促產落日相關法條,一是稅務行政簡化,另一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以輕稅簡政為重點。

     為大幅簡化稅務行政,在70條修法中修正,大店戶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免繳納營所稅,只需申報,其所得直接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且過去暫繳規定也取消,納入免暫繳營所稅項目,約有25萬戶獨資合夥人將可受惠,省去資金預繳壓力及退稅補稅等徵納成本。

     此外,配合大法官650號解釋,過去有關公司無息貸予股東報稅規定只以營利事業查核準則處理,大法官認為以行政法規命令規定違憲,因此這次將其提升至法律位階,修訂36條之1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