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天表示,預計最快在3月底註銷已換發的6,366張記帳士證書。
立委費鴻泰本週在立院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司法院在2月20日公布的釋字第655號,記帳士法第2條第2項規定為違憲,財政部卻遲遲不處理,令人費解?李述德回應,「我已在上週簽出廢止的公文」。
但財政部3月6日是在行政院網站上「預告」廢止財政部受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申請換領記帳士證書辦法」的草案,而非廢止已換發的證照。財政部表示,必須先廢止辦法,才能發文給那些業者。
草案預告的一週內,如外界無異議,結束預告後,將在18日正式登在行政院公草報,3天後生效,最快在3月底前可發文給已經換取記帳士證書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者6,366人,註銷其證書。
至於立委陳杰建議,請財政部和考試院給這些記帳及報稅代理業者一個機會,設計特考,讓通過特考及格者,可以取得記帳士證照。
唯財政部官員指出,通常特考都是在法律剛通過時舉行,有過渡性質,如今記帳士法已經實施數年,恐難再辦特考。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只要每年完成24小時專業訓練,仍可繼續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