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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非居住者薪資 差別稅率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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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非居住者薪資 差別稅率扣繳

新營市連先生問: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應按扣繳率多少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財政部已於9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條文,明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除外)薪資所得採差別扣繳稅率,並以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即2萬5,920元,作為適用差別稅率之標準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不高於該標準者,按6%扣繳;至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該標準者,則全數按20%扣繳。

提醒扣繳單位發放薪資之給付日在98年1月1日以後者,請依上開修正規定辦理扣繳,如有按20%扣繳率溢扣繳稅款者,可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退稅或留抵同年度應扣繳稅款。

【2009/03/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