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在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中規定,國際物流在國內做簡易加工後內銷,可以100%免徵營所稅,財政部擬翻案,堅持只能給10%的上限。
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為促產落日後的接續法律,為產業政策基本大法,財經兩部協商已久,今(16)日行政院舉行政務委員會議,由政務委員朱雲鵬主持,因為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另有要事,派常務次長曾銘宗出席。
上週行政院協商時,行政院支持經濟部意見,國際物流在國內做簡易加工後內銷,可以100%免徵營所稅。但財政部次長曾銘宗今天擬翻案,應比照國際機場條例規定,最高只能給予10%免稅。
目前只有銷售稅,才有分區內、區外的差別,例如,保稅區和自由貿易港區的營業稅、關稅全免,但貨物進入區內則要補徵銷售稅,而營所稅則不分區內區外,一律課營所稅。
如未來外營利事業從事國際物流,做簡易加工後把產品內銷,營所稅可全免,財政部表示,而國內營利事業卻要全額課稅,二者差異太大,對國內業者很不公平。
並且會產生假外資的弊端,未來只要台灣人到第三地設立一個人頭公司,再申請進來台灣成立際物流業公司,內銷產品就可享受免徵營所稅,等於鼓勵大家把原本應稅的身分,出國繞一圈轉換為國際物流。我國沒有反避稅的CFC制(可控制外國事業),業者盛行把盈餘藏在第三地人頭公司中不分配,國稅局卻無可奈何,一點辦法都沒有。
此外,產創條例中,財政部同意不放入處罰條款,回到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對於逃漏稅情節重大者,財政部可以停止獎勵。財政部將另訂出情節重大的標準,和處罰的年限,除了適用產創條例外,也適用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生技新藥條例」等其他租稅減免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