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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海外貿易公司 稅事兩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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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海外貿易公司 稅事兩頭燒
  • 2009-03-17
  • 工商時報
  • 【王信人/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昨天指出,中國大陸稅局查移轉訂價越來越嚴格,台商利用海外貿易公司型態被雙重課稅的風險最高,宜趕快轉型。

     勤業眾信昨天舉辦「中國轉讓定價課題暨兩岸稅務風險之管理實務」研討會,中國大陸對移轉訂價視為經濟問題,而非偷稅、逃漏稅,沒有滯納金、罰則,而最近也有新的罰則出現,加課利息,和處以補稅金額的5%罰金。

     德勤華永的上海、蘇州合夥人的許柯表示,台商一旦被中國大陸列入移轉訂價的調查對象時,追蹤調查最長可達17年,時間相當長,風險不只是所得稅可能被調整,還涉及適用租稅優惠可能被取消、補徵營業稅、增值稅、關稅等問題。

     台商往往從第三地,尤其在免稅天堂的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等設立紙上人頭公司,再進入大陸成立加工廠,利潤一向不高。

     大陸稅局對移轉訂價有個特殊的規定,他們認為加工廠承擔單一製造加工功能,無決策權,沒有承擔風險,所以不應當承受開工不足、產品滯銷等原因帶來的損失,應保持一定的利潤水準。

     許柯表示,今年很多台商可能會虧損,如果是「合理成本」下的虧損,例如產能80萬台為損益二平點,如今只能生產50萬台,則虧損是合理的,台商要「事先」準備好資料、憑證,稅局來查稅可以立即說服他們,相信稅局也會接受,不要事後再找資料,事倍功半。

     勤業稅務部營運長郭心潔則表示,免稅天堂的紙上公司缺乏實際功能,及承擔風險的能力,兩岸政府一旦都注意起這塊領域藏有利潤,都會調高所得稅,被兩邊加稅,風險相當高。建議最好改從香港或新加坡進去大陸。

     台商在計算大陸子公司移轉訂價時通常採用「成本加價法」,且僅是以「製造費用」為基礎,往往低估一方的成本與利潤,郭心潔建議,改以「總成本」取代製造成本。

     此外,中國大陸越來越重視無形資產,台灣也有扣繳20%的問題,建議兩岸母子公司進行共同研發時,母子公司要就智慧財產權訂定「合約」,明確訂出「所有權」歸誰所有,及給關係人使用有收取權利金,以說服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