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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市價課稅》員工配股 明年稅負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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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市價課稅》員工配股 明年稅負加重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即將在今年底落日,從明年開始,高科技股東的投資抵減取消、高科技員工領到股票分紅要改以市價課稅,就連移轉專利權給高科技業者,以後所得既不能緩課所得稅,也無法再享受課稅減半的優惠。

由於過去高科技業受到的租稅獎勵最多,意味著日後個人與高科技業相關的所得,稅負幾乎都會跟著加重。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促產落日之後,對個人稅負衝擊最大的,莫過於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方式的改變。

明年起高科技員工拿到分紅配股,會回歸股票的時價課稅,不像現在一律是以面額10元計算,除非明年公司的股價低於10元,否則只要時價高於面額,後年要申報明年股票分紅所得時,要繳的稅一定就會比現在多。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惠明表示,現在股票時價和面額之間的價差,要列入最低稅負計算,明年後回歸時價課稅,就不會再有最低稅負的問題。

不只是高科技員工將受到加稅之苦,股東也名列加稅一族。

根據促產條例第8條規定,為鼓勵新興產業辦理增資,可選擇公司五年免稅或讓股東享有投資抵減所得稅,但從明年起,投資高科技產業的股東,就沒有股東投資抵減額度可以使用。

按照93年財政部的解釋令,股東若是以技術作價投資,必須課所得稅,但依稅法規定,價款的30%可當作成本,假設用價值100萬元的無形資產換得公司100萬元的股票,扣除30%成本後,股東會被視為有7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但事實上股東是拿技術去換取股權,根本沒錢繳稅,所以促產條例第19條之2也規定,可以過五年再繳這筆所得稅。

陳惠明分析,促產落日後,只要以技術作價換股,馬上就會面臨所得稅的問題,對無形資產作價的股東很不利。因為公司剛成立時都還在燒錢,卻要股東先繳一大筆稅,有點強人所難。

【2009/03/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