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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子發票 享擴大減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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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子發票 享擴大減罰

為鼓勵企業節能減碳,財政部針對使用或接收電子發票、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的企業,藉由區分不同漏稅行為減罰優惠,給予使用網路報稅者,較優厚的減免罰優惠。

財政部已經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修正草案,近日內將正式公布實施。

配合推展電子商務政策,財政部單獨就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或使用電子發票者採取擴大減罰措施。財政部認為,此舉可有效降低徵納雙方稽徵成本及依從成本,達成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

根據修正後的「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修正第15條草案」,營業人若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或使用、接收電子發票者,其擴大減罰措施包括:

一、因登錄錯誤適用免罰及減輕處罰的比率分別提高為7%及10%。

舉例來說,一般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者(即磁帶或隨身碟等不能直接傳輸,必須再轉檔的報稅工具),因登錄錯誤,其多報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率,及少報的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均在5%以下者,才可享免罰優惠,但使用網路報稅者,兩者比率在7%以下,因登錄錯誤產生漏稅額可免罰。

二、新增開立或接收電子發票營業人適用減免罰標準,以鼓勵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

例如,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的比率在20%以上的營業人,其少報的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者,享有免罰。

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比率在20%以上的營業人,其少報的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未逾10%者,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財部說,稅務違章案件減免罰標準施行目的,是透過減罰標準,避免「微罪」仍受稅法重罰。

閱報祕書》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是指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的統一發票。與實體紙本發票相較,電子發票看得到卻摸不到,簡單來說,電子發票也算「網路發票」。

因此,當消費者購物遇到營利事業開立的是電子發票時,由於店家可以不必開立傳統紙本發票,舉凡發票號碼、交易資訊,均只需在網站上揭示即可,不過,消費者擁有下載發票等交易紀錄的權利。

電子發票經由安全、低成本的網路傳輸,即可完成交易雙方儲存發票在內的交易紀錄,除非消費者要求,業者不必開立實體發票的特性,也具有降低營運成本、人力及倉儲空間的優點,目前包括網路業者、電視購物與型錄購物業者,均已獲准可以使用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問世將近十年,但已讓擁有超過55年歷史的紙本統一發票,逐步走向e化。 (記者陳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