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課稅即將趨於一致,包括短期票券、結構型商品、債券附買回交易(RP)與證券化商品,最快明(99)年將統一採分離課稅,稅率均為10%。影響所及,個人買賣RP、短票與結構型商品獲得降稅利益最多;證券化商品稅負上升最大。這項修法案預定最快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市場上除投資型保單外,所有金融商品都將呈現一致化稅率,投資人不必再就稅負高低選擇投資商品,有助於市場公平競爭。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8)日初審所得稅法第14條、14條之1等條文,繼公債、公司債等採取10%稅率分離課稅後,短票、結構型商品等四大類金融商品也將修法,比照採取單一10%稅率分離課稅。
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結構型商品、短期票券、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與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債券附買回交易的投資收益,99年起個人投資人一律採分離課稅,稅率統一為10%;營利事業全數合併申報,按25%稅率繳稅(99年促產落日後營所稅將降為20%)。
其中,短期票券、銀行發行的結構型商品、證券化商品稅率變化詳見附表,經立法院審議後 ,最快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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