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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徵土增稅 判還4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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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徵土增稅 判還416萬

稅捐稽徵法「陳長文條款」今年一月修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首件適用判決,判決北市稅捐處須對近廿年前一件溢徵土地增值稅案,給付遲延利息共四百十六萬餘元給起訴的陳進發。

陳進發己於去年過世,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遺產由律師周德壎擔任管理人,他表示,陳進發遺產中有欠稅,本件官司打贏的錢繞一圈又將繳回國庫,但訴訟過程及結果展現了政府應依法行政、為民眾權益考量的意義。

陳進發是行政訴訟上少見的「牛」當事人。陳於七十八年購買一牛土地,因稅捐單位弄錯公告現值,致賣地的人少繳的稅,在次年陳賣地時,把差額三百七十一萬餘元轉嫁給陳。

陳進發不服,不斷提起訴訟都敗訴,直到陳長文條款過關,稅款才獲法院判還,合計爭回約七百九十萬元。

【2009/03/19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