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99 年元月起,個人投資短期票券、結構型商品、債券附買回交易(RP)與證券化商品,均按10%分離課稅;營利事業則全數合併申報。財政部估計,改制後金融商品降稅利益近4億元。
在短票等金融商品投資收益採取分離課稅後,目前僅剩投資型保單的課稅方式仍未確定。金管會委員葉銀華在立法院表示,屬於適格保單的投資型保單,不管是保障或投資收益,都可以享有免稅;但財政部認為,即使是適格保單,因為投資型保單帳戶可以分離,屬於投資收益部分原則上應比照按10%稅率分離課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8)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繼公債、公司債等採取10%稅率分離課稅後,短票、結構型商品等四類金融商品也比照採取10%稅率分離課稅。其中個人從事附買回交易的利息、短期票券利息與結構型商品降稅最多。
據財政部估計,短期票券的降稅利益,個人可獲減稅7,300萬餘元;營利事業雖自99年起要改採合併申報,但減稅利益仍高達8.88億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個人投資金融商品按10%稅率分離課稅後,所得稅適用稅率為6%的民眾,投資這類分離課稅金融商品稅負仍會上升; 稅率13%到40%者才能享有較多降稅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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