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1月09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030243708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大陸地區公司申請在臺辦事處許可及報備應附送書表一覽表」如附件。
依據: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大陸地區公司申請在臺辦事處許可及報備應附送書表一覽表」,自公告日起開始使用。
大陸地區公司申請在臺辦事處許可及報備應附送書表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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