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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讓您報稅省時又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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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4)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早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更鼓勵營利事業使用網路申報,享受「以網路代替馬路、免等順暢e指通」的便利服務。

為了讓納稅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增修訂重點及新措施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增、修訂申報書表
(一)為推動會計項目一致化,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修正後之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增、刪及修正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以下簡稱損益表)及第3頁資產負債表等頁次之相關會計項目約40餘項。
(二) 配合取消小額應退稅款免退規定,於結算申報書第5頁及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第6頁,增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三)配合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及第36條之2相關規定,並參酌「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等,於損益表增列「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欄位、增訂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第15-3頁「10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 」及第18頁「10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報明細表」(原第18頁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變動明細表刪除),並於第20頁增訂103年度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規定以技術或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選擇緩課申報明細表項目。
二、報稅新措施
(一)採網路申報,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可透過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軟體上傳應檢送之附件資料,其適用對象如下:
  1.機關或團體。
  2.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上,非屬獨資、合夥組織且非採會計師簽證申報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之營利事業。
(二)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104年4月28日至6月1日,使用電子憑證(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且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或於104年4月1日至6月1日使用上述電子憑證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由「代理人」於查詢期間以其電子憑證,代為線上查詢。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務必如期完成申報並繳清稅款,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或影響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享有之權益。又為避免產生1元之退稅案件,請於計算本年度應納稅額時,依「金額欄一律計算至元為止,角以下無條件捨去」原則辦理,以有效節省徵納雙方填發及兌領退稅之成本。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封科長 06-222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