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完成電子結算申報作業後,若屬以下適用範圍,其申報附件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路上傳,不需再另行寄送紙本。 適用範圍: (1)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上,且非屬獨資合夥組織、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之申報案件可適用。 (2)機關或團體:全面適用。 公告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國稅組 聯絡人:王成德 電話:(02)2763-1833分機1325 EMAIL:ctwang@fi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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