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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餘配息 產官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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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餘配息 產官明討論
  • 2009-03-24
  • 工商時報
  • 【侯雅燕/台北報導】

     經濟部決議放寬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可發放現金股利,草案已出爐,商業司將修正公司法232條與241條,商業司並將於本周三(25日)與台積電、金管會等進行專案討論。

     依據241條文修正草案,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的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者,以該項公積已達實收資本50%,並已撥充其半數為限。公開發行公司適用門檻則由證券主管機關訂定。

     除此,商業司也確定將修正公司法,授權股東可要求公開發行公司進行電子通訊投票。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指出,金管會建議下,希望能落實電子通訊機制,讓股東除可親自出席股東會,或透過委託書,甚至可進行電子通訊的方式,參與董監事改選等股東權益;同時集保中心也建立平台,可協助企業進行電子通訊投票,因此,商業司修正公司法177條之1。

     商業司昨日下午舉行產官學座談會,會中共識通過該條文修正案。據該修正草案規定,持有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的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1個月內,以書面請求公司於當次股東會,採行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公司不得拒絕。

     股東若因無法親自參與股東會,而需透過電子通訊投票,但為防股東會臨時動議提案會影響股東權益,因此,公司法也同步修正,未來持有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的股東,才能進行股東會的臨時動議。

     除實施電子通訊投票可節能減碳外,公司法也修正,未來董事會開會通知與紀錄均可採電子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