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8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至4月30日開徵,稅單日前已全部寄發完畢,若汽車及151cc以上的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至今仍未收到稅單,可就近向台北市稅捐處、所屬分處,以及台北車站、頂好捷運地下街便民服務站等申請補發,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除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還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轉帳繳稅;或透過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
【2009/03/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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