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課稅錯,自今年1月21日開始,退稅已經無限期。台北市稅捐處主動清查93年以後的地方稅繳稅案件,發現有200件屬於錯課的溢繳案件,總退稅額近400萬元。
台北市稅捐處在逐一釐清溢課稅捐原因時發現,200件疑似錯在政府的溢繳稅捐案件,目前確定有137件應歸責於政府,總退稅額達279.3萬元,台北市稅捐處將主動加計利息退還給納稅人。
根據台北市稅捐處統計,200件疑似錯在政府的溢繳稅捐案件,以房屋及地價稅最多。市稅處分析,正如名律師陳長文房屋稅遭到溢課的情形相似,財產稅因屬底冊稅,資料錯誤是導致納稅人多繳冤枉稅最主要的原因。
以台北市稅捐處清查至2月底為止的列管案件為例,總計200 件列管案件中,房屋稅共計41件,應退還的稅款就有216.4 萬元,約占全部應退稅款的50%以上;地價稅錯課的案件則多達157件,應退稅額141萬元。
台北市稅捐處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條文施行,主動清查因稅捐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導致溢繳稅款應辦退稅案件。截至98年底為止,列管應查明案件總計200件,退稅金額約389萬餘元。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這類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的溢繳案件,財政部曾在93年9月24日行文各稅捐機關,並統一解釋退稅年限最長只有五年,因此衍生許多訴願案件。
因陳長文律師的房屋稅錯課案件,引發社會重視稅捐機關課錯稅,卻只願退還五年稅捐的不合理規定,立法院因此修正稅捐稽徵法,並已在1月21日生效。新法施行後,屬於政府錯誤的退稅案件,均不再受五年期間限制。
台北市稅捐處指出,稅捐處將持續清查93年以後的未退稅案件,目前還有63件、總計稅額110萬元的列管案件,也將儘速查明後,主動加計利息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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