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搜尋
 

營業人代辦之職業訓練勞務,核屬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免徵營業稅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永康區陳先生來電詢問:營業人受政府委託代辦職業訓練之勞務,是否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辦理職業訓練之勞務,核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所稱社會福利勞務;勞動部或地方政府依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委託營業人代辦之職業訓練勞務,依財政部令釋係屬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是以營業人受政府委託代辦之職業訓練勞務,符合上開規定者,免徵營業稅。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一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