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與飛利浦高達23.5億日圓(約新台幣8.7億元)的權利金糾紛,智慧財產法院最近駁回巨擘上訴,判決飛利浦只要提出2.2億元或是等值的荷銀保證書,就可以對巨擘的財產假執行。巨擘昨(26)日持續一貫不回應媒體的作風,不對專利授權案表示意見。
合議庭指出,巨擘目前仍有94億元資產,卻不願意提出8.7億元反擔保,也不說明財產被拍賣會受到什麼「不能回復」的損害,而且飛利浦願意提供2.2億元的擔保,即使日後巨擘受到損害,也有得彌補。
此外,合議庭認為,這起CD-R光碟片的專利授權糾紛,從88年爆發至今已經拖了十多年,期間巨擘以各種程序拖延,導致飛利浦的債權一直無法確定,也不能執行,但巨擘至今仍然在生產、銷售光碟片,飛利浦的損害恐怕高於巨擘要支付的8.7億元。
飛利浦與巨擘的授權糾紛源於民國86年,雙方簽訂了CD-R五件專利授權契約,但是巨擘事後不滿權利金太高,始終沒有支付權利金,88年還向公平會檢舉飛利浦獨占市場,進而引發轟動國際的強制授權風波。
飛利浦向巨擘催討86年到88年的權利金未果,只好狀告法院,新竹地院去年8月判決巨擘應支付23.5億日圓,而飛利浦如果提出新台幣2.2億元,就可以假執行巨擘的財產。
但巨擘也可以提出23.5億日圓反擔保,阻止飛利浦假執行。
巨擘不服,向智慧法院提起上訴,強調公司現金只剩1,141萬元,沒有足夠現金可以反擔保,如果讓飛利浦拍賣巨擘的廠房、機器,扣除折舊與二、三拍減價後,可能會導致巨擘94億元的財產被查扣,使得公司無法營運,將影響2,500個員工家庭、往來廠商與股東,茲事體大。
此外,巨擘強調,判決尚未定讞,如果未來結果逆轉,巨擘受到的損失不是金錢可以彌補,而且飛利浦是外國法人,巨擘想要求償也有困難,要求法院撤銷原審判決。
不過,合議庭認為,巨擘一方面主張現金只有1,141萬元,但又不否認所有資產高達94億元,卻避談可以利用現有資產籌措反擔保資金,顯不合理。
且為了防止債務人敗訴後藉由上訴的空窗期脫產,假執行制度仍有其必要性,判決巨擘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