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保護家暴受害人,自今(98)年起,不再提供家暴資料供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分戶運用,財政部基於被害人權益,開放二種時段供家暴受害人查調所得及申請分戶,以避免財產資料遭加害人取閱。
財政部指出,今年5月是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納稅人若屬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要申請97年度其本人與配偶的所得資料分開提供,應注意把握申請期限。
【2009/03/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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