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坊間通稱的坐月子中心一般分為兩類,包括從事產婦膳食、嬰兒看護及住宿服務,不需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坐月子中心」;還有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並依規定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等醫療及護理業務之「產後護理機構」。
該分局說明,符合前述規定「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但除前開護理服務外,如另有提供非屬專業性勞務或依其用量按使用者付費方式另行收取費用,倘非基於專業需求,而係一般生活照顧所衍生者(例如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及瘦身服務等...),即應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至於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住宿費或服務報酬,屬於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銷售稅課許孟書,聯絡電話:04-7274325轉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