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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國外有價證券 要降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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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國內券商到國外購買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支付的手續費營業稅要下降了。行政院賦改會通過國內券商接受國內客戶複委託,向國外券商購買外國有價證券,手續費營業稅率一律只有2%。

此一決議有助降低國內投資人或證券商的國外投資成本,並解決金融業者受國內客戶委託後,代向國外下單購買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反遭重複課稅的現象。

賦改會昨(31)日召開諮詢委員及委員會議,針對營業稅相關問題提出檢討。許虞哲說,賦改會也通過未來購買國外勞務,如透過網路下載音樂、遊戲或軟體等,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可以免納5%營業稅。

法院拍賣的貨物,原本營業稅納稅人為貨物原所有權人,但因原所有權人通常有財務困難,營業稅又非優先受償稅捐,因此賦改會決議未來法院拍賣的貨物,納稅人將改為由拍定人繳稅。

目前,國內客戶委託國內券商向國外證券商購買外國有價證券,國內客戶委託國內券商的手續費先要按2%課稅,國內券商複委託向國外券商購買時,則再按5%繳納一筆營業稅,形成同一筆交易營業稅率達7%,重複課稅情形嚴重。

舉例說,甲是國內投資人,委託國內券商乙向國外券商丙購買外國有價證券,甲支付100萬元手續費給乙,按2%稅率課徵2萬元營業稅;乙(國內券商)在複委託向丙購買有價證券,由乙付給丙80萬元手續費,乙需再按5%稅率繳稅,現制下合計稅額達6萬元。

賦改會認為,國內券商乙只是接受國內客戶甲的委託,購買國外有價證券,實質上的交易對象就是甲,甲所支付的100萬元手續費中,有80萬元屬於乙代收代付甲要支付給丙購買國外有價證券的費用,並非乙的收入,因此整筆交易的手續費總額就是100萬元,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總額就是2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虞哲表示,按照賦改會決議,財政部將修法准許這類複委託案件,只要簽訂複委託契約,合約中約定代收轉付金額即可免列入證券商的銷售額課稅。

昨天的會議針對特種行業調降營業稅率並未做成決定。由於學者反對調降特種行業的營業稅率,主席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裁示,應否調降特種行業營業稅合併開徵奢例稅研議後再決定。

 


【2009/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