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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 七縣市可延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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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使用牌照稅今(1)日起開徵,為期一個月。台北市稅捐處指出,因應金融風暴影響,個人及營利事業有繳稅困難者,包括台北縣市在內,全台共有七縣市提供分期或延期繳稅的紓困措施,4月底前申請即可適用。

包括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嘉義市與金門縣等七縣市均訂有分期或延期繳納98年使用牌照稅相關辦法,車籍設在以上七縣市的民眾或企業,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享有最長五個月延期繳稅的優惠。

台北市稅捐處處長謝松芳說,以台北市為例,個人及營利事業均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其中,個人需在4月底以前申請;營利事業則因牌照稅分上、下兩期開徵,上期牌照稅申請延期手續需在4月底前完成、下期牌照稅10月開徵,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需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間提出。

謝松芳說,七個縣市雖然都有分期或延期繳稅的紓困措施,但各縣市並不完全相同,納稅人需向所屬縣市查詢相關分期或延期繳稅的適用條件。謝松芳也強調,車籍在台北市的個人,如果確有繳稅困難,可以個案向稅捐處提出延緩繳稅申請,期間則視當事人的經濟條件,由稅捐處評估後決定。

98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截止期限至4月30日。

牌照稅開徵期間,車主也可以利用多元繳稅工具繳清稅款。謝松芳指出,目前開放繳納牌照稅的工具包括銀行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轉帳繳納,以及持稅單到代收稅款處的金融機構繳交現金,或者稅額在2萬以內者,可以直接向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Ok等便利超商繳納,但需自行負擔六元。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晶片金融卡亦可繳牌照稅,但台北市稅捐處說,納稅人也需負擔手續費十元。

 


【2009/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