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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正章程如未涉及變更營業登記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之應登記事項者,得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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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修正章程或股權轉讓是否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變更?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營業登記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營業人名稱及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所在地地址。
三、組織總類。
四、資本額。
五、營業種類。
六、合夥組織之合夥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資種類、數額。
七、總機構之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據此,公司修正章程或股權轉讓,如未涉及變更上開應登記事項者,得免依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變更。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一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