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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夫妻所得分開查 兩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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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龍崎鄉涂小姐問:夫妻所得資料需分開查調者,應如何申請?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因故分居或家暴等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本人所得資料被另一方查調時,一、以書面通訊方式(含郵寄、傳真、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申請者:填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4月20日以前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二、利用網路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須於4月1日至4月20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2009/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