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將實施所得稅降稅新制,企業、個人均獲稅率下降的減稅好處;但財政部擬於99年時,將課稅級距目前累積在帳上的物價漲幅全數歸零,數十萬個家庭至少損失1,400元到1.6萬元不等的減稅利益。
99年新所得稅制,課稅級距隨物價指數漲幅調整標準,將自10%降為3%。根據統計,課稅級距至98年的累積漲幅已達3.95%,若99年級距漲幅調整門檻下修至3%,課稅級距累積漲幅,實質已達再調高標準。
不過,財部認為,新稅制自99年起實施,除了稅率下降之外,因立委提案將個人課稅級距中,按最低稅率5%課稅者的級距上限金額,自41萬元調高至50萬元,此舉形同課稅級距已重新修正。因此98年累積在級距帳上的3.95%物價漲幅,必須歸零重計,五個級距上限額均不再按物價漲幅調整。
依據財政部的算法,課稅級距累積至今的3.95%物價漲幅,將憑空消失,年所得淨額超過50萬元以上的家庭,特別是稅率介於12%到40%各級距邊際的家庭,將成為新稅制的「吃虧族」。
舉例來說,按照99年新課稅級距,淨所得50萬元以下家庭按5%課稅,若99年時依目前級距帳上累積的3.95%物價漲幅再調整上限,5%最低稅率的級距上限金額需拉高到52萬元。
也就是淨所得50萬到52萬元的家庭,原本可獲得新稅制下修指數連動標準至3%,促使適用稅率從12%壓低一級至5%的好處,但當帳上累計物價漲幅歸零後,仍需按較高12%稅率課稅,無緣降級,換算減損的降稅利益多達1,400元。
這種現象將會影響每個臨界兩個課稅級距間的家庭,喪失原可獲享的降稅權益。累進稅率愈高者,吃虧愈大。
財政部表示,若99年新所得稅制只調整稅率,未拉高最低稅率5%者的級距上限金額,課稅級距累計物價漲幅3.95%就不會歸零,12%以上其他四個級距的上限金額,就可隨物價漲幅調高。但法律既已修正,財政部認為級距上限形同已重新調整,失去再隨物價漲幅調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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