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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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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該部將於本(105)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主要針對電子發票領獎作業,考量其特性有別於紙本發票,同時配合支付工具多元化,將電子支付工具納入領獎作業方式之一,全盤規劃其兌獎作業,包含增加專屬獎項組數、信用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等金融支付工具亦得匯入中獎獎金及簡化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作業等措施。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提高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獎項及千元獎項之組數上限,將該等獎項組數上限由20組及8千組分別提高至30組及1萬6千組,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修正條文第3條之1)
二、 為使領獎方式多元化,增訂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人得以指定信用卡、轉帳卡及電子支付帳戶匯入中獎獎金及該中獎權益歸屬之認定方式。(修正條文第5條)
三、 增訂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得作為兌獎憑證,用戶中獎後,無需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由受託代發獎金單位掃瞄讀取兌獎憑證上之載具識別資訊條碼,即可領獎,以資簡化兌獎作業。(修正條文第9條)
四、 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得作為兌獎憑證之相關規定生效日期。(修正條文第10條之1)
  財政部說明,有關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得作為兌獎憑證之簡化措施乙節,考量公用事業及代發獎金單位須修改系統、辦理教育訓練等,需一定作業期間,爰定自106年3月實施,亦即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期統一發票,得持該載具兌獎聯向郵局領獎。
  財政部最後表示,如有查詢此次修正內容需要,可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
http://www.dot.gov.tw),點選「賦稅法規服務法律與法規命令全文檢索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法規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項下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華容
聯絡電話:02-2322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