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領獎管道,自106年6月6日起,公用事業用戶對中106年3-4月以後各期之統一發票,得持公用事業開立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紙本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或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之補發載具證明單(以上簡稱公用事業紙本帳單)向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該局指出,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並由公用事業核對中獎清冊通知中獎,除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者外,用戶需持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領獎金,該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係由用戶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操作列印,或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郵寄(例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方式,除增加領獎不便外,且未落實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之目的。
該局說明,為落實公用事業電子發票無紙化,財政部105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加以公用事業紙本帳單作為兌獎憑證,因此,公用事業開立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帳單將會增列「領獎收據」欄位(詳附件1),用戶如對中106年3-4月以後各期統一發票,可以持載有「領獎收據」之公用事業帳單向郵局領取中獎獎金,無須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郵局撕下兌獎聯核發獎金後,再將帳單正本歸還中獎人(作業流程詳附件2)。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多元服務公用事業用戶中獎兌獎方式,現行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公用事業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機制,在106年3月增加以公用事業紙本帳單作為兌獎憑證後,並未廢除,中獎用戶仍可自行選擇兌獎憑證。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2504)
附件→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