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將大幅修正,進行結構性調整,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將不辦公司登記,交由地方政府執行登記業務與管理公司。預計地方政府一年將可望因登記規費,而增加3億元的收入。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昨日表示,依照現行的公司登記權責分工,公司登記資本額超過5億元,均須向商業司登記辦理;公司登記資本額低於5億元,若登記於台灣省的公司,則須向經濟部的中部辦公室提出申請,其餘若位於台北市,或是高雄市,申請人則分別須向該兩處提出申請。
雖該業務已行之有年,高靜遠說,政府希望未來能落實給地方執行,不論是超過5億元或低於5億元,均須向地方政府登記,並且由地方政府進行管理,未來地方政府除須增設收件窗口,以及公司登記審查等,也要進行財務決算、書表、查核,甚至未來公司的撤銷登記等。
高靜遠強調說,公司登記時須支付登記資本額的四千分之一規費,對地方政府無疑也是一項收入來源。依照今年編列的預算,預計公司登記將為商業司帶來逾3億元的歲入。
高靜遠指出,該項規定已自民國18年實施至今,並未改變過,由於該結構性大幅調整,商業司近期將大幅修正公司法,包括第5條、6條及20條等。
因該結構性調整涉及廣泛,商業司最快將於4月底前舉行公聽會,邀集會計師公會、工總、商總等工商團體,以及地方政府,將由經濟部常次林聖忠親自主持。預計6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
高靜遠說,今年1月6日,商業司前司長王鉑波與中部辦公室主任沈榮津,以及地方政府一起開會協議。台北縣、高雄縣、桃園縣以及金馬等離島縣政府,均表明願意配合執行。
高靜遠指出,由於公司登記現行規定即可允許擴大執行,最快明年台北縣、高雄縣與桃園縣將可先執行審查低於5億元公司資本額的登記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