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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零稅率證明文件已經有簡化作業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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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落實無紙化政策並簡化營業稅零稅率之申報作業,現行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已由原需取具該保稅區營業人逐張簽署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作為申報零稅率退稅之證明文件,簡化為只要取得該保稅區營業人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之電子發票明細表」並簽署即可。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4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由該營業人將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人於該聯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發票所列貨物或勞務確係本事業(工廠、倉庫)購買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無訛」字樣,並加蓋買方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零稅率證明文件。為簡化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只要取得該保稅區營業人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之電子發票明細表」並簽署,即可代替原需取具保稅區營業人逐張於空白處或背面簽署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作為申報零稅率退稅之證明文件。
保稅區營業人請快上網試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選擇「營業人」角色並輸入帳號密碼登入,點選「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第7條零稅率進項發票」,選擇期間即可查得該期間之零稅率進項發票,點選「下載PDF檔」列印明細表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後,交由賣方作為申報零稅率證明文件,簡單方便。
欲知任何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http://www.einvoice.nat.gov.tw/> 查詢,或撥打電子發票24小時免費專線0800-521988,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銷售稅股林雅文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