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產條例今年底落日,行政院本週四院會將通過這部重大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未來這項法案最大特色是產業園區申設不再限製造業,電信、環保等服務業均可設置,且土地取得行政程序大為鬆綁簡化,節省企業可觀投資成本,連財團法人醫療院所,都可以適用研發補助,可說有重大突破。
產業創新條例3月底將排入行政院會通過,送交立法院列優先法案審議。內容包括租稅專章,產業園區專章及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等專章。
這次產業創新條例的四項功能性免稅,過程折衝一波三折,最大突破是順利通過國際物流中心內外銷均免徵營所稅,但內銷限「支援產業與產業供應鏈發展者」才能百分之百免徵營所稅。
明年元旦和促產條例接軌時,財政部要求應提高國際配銷物流中心,進駐業者門檻,未來經濟部將會同財政部訂定辦法時,不排除資本額2億元及外銷比重門檻調高。
除租稅優惠保留四項功能性外,這次產創條例最大突破是鬆綁園區土地管制、活化土地使用,使企業投資取得土地無行政程序大幅鬆綁。
產業園區不限製造業申設,包括非製造業的服務業、農業科技及醫療產業均可申請編定產業園區發展,包括申設電信、環保及文化創意園區均可使用。連醫療院所的財團法人也適用申請研發的補助,但四項功能性仍限企業,財團法人不能申請,相關文字,政院今天將再協調,作最後拍板。
為加速縮短流程,經濟部設計,一定規模以下園區授權地方政府審核,其中工業區擬訂定5公頃為門檻,服務業等視不同產業性質,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位於都會區產業園區或微型園區應都會小於5公頃。
這次經濟部力爭園區小幅變動,授權經濟部審查;同時不涉環評、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不涉主要聯絡道路的丘塊微幅調整,不必呈報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如此可大幅簡化行程流程,提供企業投資誘因。
此外,產業園區劃設若含公有土地,在十分之一以下且總面積不超過5公頃,可不以國產法標售,而直接讓售,對私人取得公有土地有很大便利。
未來政府將建立無形資產平台,建立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代訓評價人員,並收集研發資訊系統,讓創新的業者可就近迅速取得無形資產評價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