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委員廖正井上午於立法院財委會提議運動產業獎勵條例,建議財政部針對企業捐贈予運動產業的金額,可從現行全年所得10%列為費用,改成全部可列為費用以扣抵所得稅。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盡全力支持,會在現行租稅制度下的減免,將不會有額外增加支出。
李述德表示,財政部目前對企業投資運動產業的費用到底多少比例納為抵稅,與立委提案仍有計算上的歧見,但財政部政策方向的確是想以賦稅手段鼓勵企業投入運動產業的。
廖正井表示,為支持運動產業的發展,不分黨派的立委都全力支持,今年的預算有65億元,占歲入僅0.3%,他建議應將預算提高至過去3年稅入的1%,此外,民間企業若購票給員工、學生等費用,也應要全額可列舉所得稅費用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