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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購買廠房申請退還該建物溢付稅額,應憑該建 物所有權狀及發票影本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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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ΟΟ公司來電詢問:因公司購買廠房供營業使用,取得該廠房之進項稅額是否可申請退稅?需準備哪些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申報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機關查明後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取得」,如果是不動產,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取得(例如買賣),須經登記才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因此,營業人購買建物,應俟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後,檢附該建物所有權狀統一發票及支付款證明等影本憑以辦理退還溢付營業稅款。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解說。【#342

     

    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聯絡人陳怡伶主任 聯絡電話:(07)330-2499

     

    撰稿人:楊淑婷 聯絡電話:(07)330-2058 分機6321

     

  • 更新日期:10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