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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稅 須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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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稅 須附證明

稅捐機關常接獲民眾舉發逃漏稅案件,但常無法提供逃漏稅的具體證據,也無法敘述具體逃漏稅的事實,為避免檢舉人與稽徵機關雙方困擾,台北市稅捐處特別擬定檢舉各項逃漏稅應提供的事證,以提升檢舉的效率與成功率。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謝松芳指出,民眾熱心舉發逃漏稅案件原是美事一樁,但若單憑臆測、推論或網站轉載資料就來檢舉,稅捐機關查核困難,加上現在有很多職業檢舉人,專門舉發逃漏稅以賺取獎金,但往往未能提出具體的逃漏稅證明;稅捐處也發現,部分民眾因為彼此有恩怨,或是競爭對手互相檢舉。為避免稅捐機關疲於奔命卻徒勞無功,如果檢舉人無法提供具體事證,檢舉內容充其量而言只能做為線索,稽徵機關不會貿然對舉發事項進行查核,否則將造成納稅義務人困擾,給人擾民之感。

為提供檢舉人更明確的方向,台北市稅捐處日前將檢舉人應提供具體事證的種類,按稅目歸納整理明列作業手冊。

 


【2009/04/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