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集團總裁蔡萬才35年前與人合資購地,土地登記在合資人名下,出售後蔡分到4100多萬元,以為不必繳稅;但被台北市國稅局追稅、罰鍰共2400多萬元。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他敗訴。
依美國富士比雜誌統計,蔡萬才家族財產去年榮登台灣首富,達33億美元。
蔡萬才指出,民國63年,他出資300萬元與呂坤在合購台北縣三芝鄉兩筆土地,那時他是立委,擔心買方因他的身分抬高價款,土地才全部登記在呂名下,呂出具承諾書,保證賣地時會給他一半價款。
蔡萬才認為,當時將土地信託給呂坤在,土地出售所得屬「土地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但法院認為,個人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人」,蔡萬才將三芝土地登記在合資人名下,屬「借名登記」,而非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