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菸酒稅法」修正案,蒸餾酒稅額從每公升185元,調整為每度2.5元,5月1日起每瓶0.6公升的米酒售價,也將從180元調降為50元。院會也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將實質課稅原則明確入法,並明訂由稅捐機關負課稅舉證責任。
現行蒸餾酒稅額是採從量課稅原則,無論酒精濃度多少,都一律課徵每公升185元的稅,也使過去每瓶不到30元、在台灣被視為「國民酒」的米酒,在加上菸酒稅後的售價高達180元,導致市面上因逃稅而低價銷售的偽劣及假米酒泛濫。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菸酒稅法」修正案,將蒸餾酒稅額調整為改按酒精度課稅,每度為2.5元,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未來每瓶0.6公升的米酒,售價將不超過50元。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表示,米酒大幅降價,可使坐月子婦女「省很大」。
立法院也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增訂第12條之1」修正案,明訂稅捐機關認定課徵租稅的構成要件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衍生的實質經濟利益的歸屬與享有」做為課稅依據,課稅構成要件由稅捐機關負課稅舉證責任,納稅人則有協力舉證的義務。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納稅人可免「一頭牛被剝兩層皮」,政府則可依實質課稅原則,防堵逃漏稅。至於實質課稅原則,他以資本額3千萬元公司收購數億元企業為例,稅捐機關在課稅時,應針對交易中實際得利的那一方來課稅,也就是「實質得利實質課稅」。
修正案中也明訂政府不得將納稅義務人財產、所得、營業和納稅資訊做其他用途,以保護納稅人的隱私。
此外,過去有納稅人欠繳稅款遭限制出境,因事前不知情,待要出關時才被攔下,衍生許多不必要的糾紛,此次修正案中也明訂,財政部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時,應以書面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並且告知救濟程序。